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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资费或将实行市场定价

CNMO 【转载】 作者:京华时报,章霞 2013-11-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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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定价资费更灵活

  工信部表示,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的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企业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用户。转售企业在试点期间经营的移动本地、长途、漫游通话、短信、彩信和数据等转售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对转售企业取消网内网外差别定价限制。这一规定实际上意味着虚拟运营商在业务定价上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可以结合自己的成本、用户、目标来确定业务资费。

  对此规定,业内也认为,更为灵活自由的资费政策势必对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业务资费水平带来一定的冲击。不过,某即将获得虚拟运营商资质企业的一位高管告诉记者,今后虚拟运营商推出的业务资费会比运营商的资费更灵活,但实际资费水平不会明显低于运营商。“一来我们的业务是从运营商处批发来的,我们最终的业务资费肯定会高于批发价,亏本肯定是不行的;另外,我们和运营商还有其他多方面的合作,移动转售只是一方面,不会因为价格战影响到和运营商的关系。”

  虚拟运营商业务,从全球电信市场来看并不是一种主流的业务形式,即便在更加开放的欧美市场,虚拟运营商的市场份额也没有超过10%。不过中国的民营企业对于进入虚拟运营商市场热情还是很高的,目前第一批通过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审核的“准虚拟运营商”就有21家之多,加上与中国移动合作的,以及未来陆续加入的,未来中国的虚拟运营商将达到一个可观的数量。

运营商分成尚未明确

  此外,近期业内还有消息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与虚拟运营商在业务收入上的结算方式也已经确定,其中电信将采用按照用户ARPU(平均收入)来决定分成比例,即虚拟运营商发展的高端用户越多,可以获得的收入分成也越多;而联通将采取按照总业务收入决定分成比例的模式,即虚拟运营商获得的总业务收入越多,其可得分成也越多。不过这一传言并未获得联通和电信官方的确认,而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如果这一说法准确,那这明显是以用户质量或收入体现的代理政策,“这哪像虚拟运营商?简直就是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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