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CNMO > 新闻 > 正文

工信部解读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CNMO 【原创】 作者:许华,孟滨 2013-12-26 16:39
评论(0
分享

  2013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11家企业发放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这标志着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出现实质性突破,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以下是全部信息内容。

  1、向民间资本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意义?
  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是推进电信运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有助于促进电信业改革转型升级,有助于激发电信市场竞争活力,有助于进一步繁荣信息通信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就是其中最核心的一项,长期来看,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必将进一步激发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活力和创新活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服务。

  2、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是哪11家民营企业?后续还有吗?
  答: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要求,民营企业需先与基础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商业合同,再向我部提交申请材料。为缩短申请审批环节进程,我部举办了试点申请政策培训会。截止发文时,我部共收到企业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11份(含浙江省本地经营1份),经审查并补充相关材料,11家获批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企业名单如下:天音通信有限公司、浙江连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语世纪通讯设备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华翔联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享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话机世界数码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后续随着企业的申请,我部还会陆续发放试点批文。

  3、还会有多少家企业拿到试点资格?
  答:我部支持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对参与试点的企业数量没有限制。试点受理申请截至2014年7月,我部将根据企业实际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查,只要是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可以获得试点资格。

  4、用户什么时间能用上移动转售企业提供的服务?
  答:理论上,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在拿到试点批文后即可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但转售企业可能在业务开展前还需做些准备工作,如完善计费、客服系统等。我部会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帮助转售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让广大用户尽早享受到民营企业开展的移动通信业务。

  5、试点中对保障用户权益有哪些要求?
  答:在我部今年5月17日发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中,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对转售企业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向用户收取预付费的政策、转售企业试点退出、用户对于转售企业服务质量申诉等都进行了具体要求。随着日后试点的开展,我们也会加强对转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切实做好用户权益保障工作。

  6、如何看待转售企业和基础企业的竞争关系?
  答:移动通信领域是目前电信业发展最重要也是最活跃的领域之一,随着转售企业进入移动通信市场,将会与基础企业出现一定程度的竞争。我们希望这种竞争是良性的,如果转售企业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灵活、创新的优势,抓住发展机遇,不断实现业务和服务创新,就能够实现与基础企业共同发展,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
  在试点过程中,我部也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监管,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努力为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7、对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监管的重点在哪?
  答:目前来看,未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监管的重点主要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一方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具体商业模式将会不断发展变化,另一方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引入了更多的电信业务经营主体,它们与用户间的电信资费、客户服务、个人信息保护、市场退出等问题将从不同程度加大监管工作量。我们的监管政策也将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完善。

  8、为何首批试点没有中国移动的合作伙伴?
  答: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启动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基础企业非常重视,企业间紧锣密鼓的展开了多轮交流和谈判。由于各企业工作进度不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分别于10月底和11月初与16家、14家民营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商业合同。中国移动目前也确定了合作伙伴,进入合同签署阶段。目前我部暂未收到与中国移动合作的民营企业提出试点申请。

分享

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用其他账号登录:
请稍后,数据加载中...
查看全部0条评论 >
潮机范儿

Copyright © 2007 - 北京沃德斯玛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发邮件给我们
京ICP证-070681号 京ICP备0908125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