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CNMO > 评测 > 正文

三星苹果亦敌亦友 聊聊他们的微妙关系

CNMO 【原创】 作者:宋焕丰,孟滨 2015-03-09 05:30
评论(0
分享

  【手机中国 评测】如今的手机行业可分为Android和iOS两大阵营,前者属于开放式系统,国内外大多数手机厂商都会采用此系统并进行深度优化;后者则属于封闭式,是苹果自主研发的智能系统,由于其拥有不错的用户体验,因此iOS和Android的市场占有率份额在90%以上,而其它小众系统的市场占有率则少的可怜。当然,这也凸显出“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三星苹果亦敌亦友 聊聊他们的微妙关系

  虽然Android阵营品牌林立,但整体实力强大的寥寥无几,而三星一直是大家公认能与苹果抗衡的公司,所以三星每推出一款旗舰机型,都会被网友们拿来跟苹果的iPhone对比一番。当然,苹果也视三星为竞争对手中的威胁最大的一个,因此双方之间经常会有专利纠纷,像苹果状告三星抄袭、三星告苹果侵权等,他们之间的官司涉及全球,到目前为止他们之间的战况也只是平分秋色。

三星苹果亦敌亦友 聊聊他们的微妙关系

  不过,三星和苹果之间的争斗虽然激烈,但他们之间又像两块磁铁一样互相吸引,像在iPhone 6/Plus之前产品,苹果所有的低功耗ARM处理器几乎都是三星代工。由此可见,面对三星强大的制造能力,苹果也不得不与其合作,正是这种亦敌亦友的境遇,让三星和苹果的关系时时刻刻都处在微妙之中,下面我们就来聊聊他们的微妙关系。

  三星和苹果之间的专利大战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那时苹果曾向三星提交了一份专利授权协议,每部手机收30美元,每部平板40美元,当然,如果三星同意双方专利交叉授权,价格还可以优惠,而三星也曾向苹果提交了一份专利授权协议,只是苹果抱怨价格过高。虽然后来两家公司进行过多轮谈判,但都未能达成协议。

三星苹果亦敌亦友 聊聊他们的微妙关系

  2011年4月15日,苹果在美国起诉三星侵犯iPhone和iPad专利,当然,三星也不甘示弱,几天后三星便在韩国、日本、德国和美国向苹果发起反诉,指控其侵犯与移动通讯技术相关的专利。随后,三星和苹果的诉讼大战爆发,双方在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和荷兰等地发起了各种各样的诉讼,可以说这是三星苹果的世纪之战。

  自双方的专利大战爆发之后,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停歇的迹象,当然,由于他们实力相当,在互相博弈中各有输赢,像韩国法院裁定苹果侵犯三星两项专利,同时裁决三星侵犯苹果一项专利、东京法院裁决苹果支付三星的诉讼费、美国加州法院裁决三星侵犯苹果的iPhone和iPad专利,判处其赔偿苹果近10亿美元的专利费。

三星苹果亦敌亦友 聊聊他们的微妙关系

  而在今年的3月5日,苹果在美国再次起诉三星,提出禁售三星电子产品的侵权产品,对此,主审法官持怀疑态度称“你们为什么打来打去?我为什么浪费时间?”。至此不难看出,法官已经对这种没有输赢的“诉讼大战”感到厌倦。当然,在这场蔓延全球的“诉讼大战”中,双方都不敢说自己大获全胜,打到最后只会落个两败俱伤的下场。

  别看双方的“专利大战”打的不可开交,另一方面,iPhone巨大的出货量离不开三星工厂的产能支持,毕竟千万级的出货量单靠一个代工厂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苹果目前还离不开三星,而三星由于手机销量下滑严重,需要把风险降到最低,所以没有理由不接苹果的单。

三星苹果亦敌亦友 聊聊他们的微妙关系

  其实,在iPhone 6之前,苹果所有的低功耗ARM处理器都是交由三星代工的,虽然iPhone 6/Plus使用的A8处理器有很大一部分订单交给台积电,但三星的生产品质明显好于其它代工厂。

  此外,据业内人士透露,苹果下一代移动处理器A9将会由三星代工,这款处理器可能会被用在下一代iPhone身上。因为与台积电相比,三星有能力为其制造14纳米工艺FinFET芯片,并拥有不错的良品率,而台积电只能生产16纳米工艺的FinFET芯片,由此可以看出三星强大的研发实力,苹果要想摆脱对三星的依赖,看来还需要很长时间。

三星苹果亦敌亦友 聊聊他们的微妙关系

  要是用一句话来形容三星和苹果目前的关系,笔者认为双方就像夫妻吵架“床头打架床尾和”,当然这其中涉及了不少利益关系,毕竟对商人来说,跟钱过不去是一件很傻的事情,所以对于苹果的产能需求,三星还是会尽最大努力满足。而像这种旷日持久看不到胜利的“专利大战”,相信双方早已感到疲惫,未来握手言和也不是没有可能。

分享

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用其他账号登录:
请稍后,数据加载中...
查看全部0条评论 >
火热围观
潮机范儿

Copyright © 2007 - 北京沃德斯玛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发邮件给我们
京ICP证-070681号 京ICP备0908125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320号